我与社会之杂谈一

虽说前阵子去立陶宛是一时兴起之行,但我在Vilnius的一处目的地是Užupio respublika(对岸共和国)。这是一个由一群艺术家在1997年的愚人节自己宣布建立的国家,但正如世界上所有的共和国那样,这个国家也有宪法,但很是啼笑皆非,甚至他们把这么搞笑的宪法法则翻译成35种语言贴于墙上。航说这说了很多等于没说,确实是这样,但细想一下,我们指望宪法说什么?

uzupio宪法

佛家说一切皆有法,叔本华说这个世界有自己的意志;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存在便是他的法则,一切能让他活下去的便是合“法”的。然而“其他所以养生之具,吾皆赖之,人不可尽为”,所以选择了群居,所以有了约束,但归根结底其本意也是为了保全自己。作为约束的法律,也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可以牺牲掉的最小的自由,不是吗?

从很久就知道,法律条款也是人定的,而且它随着社会组织形态和经济发展而变化。一夫一妻制是手工劳动精细化的产物,Peter Singer也为同性恋的合法化提出了相应的解释(虽然同性恋无法繁衍后代使得基因的意志无法施展,在意志说上这种行为很扭曲,但同性恋的配对使得与他们同享相似基因的同胞有了更多交配的机会,在基因尺度上这可被意志接受)。另一方面来说,约束我们的社会规范也是我们后天习得,所以约束的应时性就有了延后的弊端。当世俗准则和社会规定不再是当下最佳选择之时,民主社会可以采取宪法修正的和平途径来解决矛盾,暴力一点的,便是冲突和战争了吧。

苏格拉底尤其热衷于戏谑社会准则。借物还物本天经地义,但他在与Cephalus辩论时提出一种情形,某人在朋友神志清明之时向他借刀,但在还刀之时若朋友神志不清,还刀给他或许会促使他伤害自己或别人,那么这就导致借物还物不再是正义行为。曾国潘的一生便是一个借刀后在还与不还中挣扎了一辈子的人。曾国藩自幼对学业焚膏继晷,对长辈言听计从,青年考得功名,寒门贵子自有了效法平定安史之乱的治世能臣李泌的机会,再加上对道光皇帝的感念,他对清廷可谓忠心耿耿。从青年礼部侍郎时兢兢业业到中年墨垤出山,组建湘勇,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屠师百万,流血千里。更有甚者,他为了筹集饷银,设置厘卡,苛捐杂税,百姓苦不堪言。最终他成功镇压了农民起义,使得清廷得以继续苟延残喘,他自己也加官进爵做到了名满天下,实现了他回狂澜于既倒的儒家理想。但也有后人有做如是评价:“忠桀纣之君,复暴秦之国,为人臣者,虽具血性,亦大不可取也”。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精英潜在的悲哀,这个制度给与了精英地位和名誉,加之社会伦理对其质疑反叛之心的压制,整个精英阶层都成了聪明的守旧者。毛姆在最后叹息,“Devil can always quote the scripture to his own purpose”,也正是这个意思吧。

读陀翁的《罪与罚》之时,我时不时会想,若我也有主人公罗佳一样的敏感和遭遇,不堪忍受利欲熏心的放高利贷老太太伊凡诺夫娜的压迫,加之他是法律高材生,本身就对规则合理化保有敏感性,我会不会也成为社会清除害虫的激进分子。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的初衷也在于此,为实现“天下人人不受私”的终极理想,屠杀清廷无数将士,包括很多无辜之人;而罗佳只杀了一个人而已。我甚至觉得罗佳比洪秀全杨秀清之流更高尚,后者在得到金陵后就大兴土木,丝毫不顾前方将士为守着他们所谓的成就感而马革裹尸,魂散他乡。反倒犯了杀人罪的罗佳,不仅没有拿走伊凡诺夫娜的财物,还把乡下母亲寄给自己的零用钱拿去帮助索尼娅埋葬他的朋友马美拉多夫。再回到曾国藩身上,他也会觝排异端,任人唯亲,为自家兄弟拔得打入金陵之头功破坏战局。都知道人的高尚不可以用一时的成就来评判,不然就不会有为富不仁的存在;若犯了法的人都比社会精英灵魂高贵,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该思考一下法律的适用性?

或许我们这代人,独生子女的家庭环境造就自私性格,安定的社会环境磨去了反叛精神;沉默而精致的利己主义也是由此而来吧。在我自己成长的路上,见到的事情多了,知道自己的狭隘,也渐渐对很多事情变得没那么计较,说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求同存异。在逐渐沉默的过程中,心底却有另一个声音在悄悄的问,知道了不合理的事情还要继续做沉默的羔羊吗?不计较自己的事情叫做随和与宽容,不计较社会的福祉岂不成了为虎作伥?韩愈在《圬者王承福传》中讥笑“独善其身者”:“其为己者过多,为人者也过少矣”。

但有时候也会想,我究竟有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辨别世道的好坏。很多时候觉得世道不公,仅是为济私欲患不得患失而已;在不了解全局和事情缘由的状况下,我只能保持缄默,不是吗?当发现对事情的了解越来越深刻之后,在无法做到更好时,我也只能同情和包容,不是吗?那么,我又能改变什么呢?我深知自己最后极有可能还是会走上前人之路,还是会与芸芸众生一样越来越沉默。易卜生叹息:“每个人对于他所属于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病他也有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