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的社会属性

MAN is born free; and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人生而自由,但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Jean-Jacques Rouseau

我总认为中西方的的主要思想文化差异是对细节和系统的把握。中国思想偏重于自上而下,从全局大处考虑,比如医学中的“气”之概念,譬如按摩脚底能够帮助上半身肾之运化;再比如哲学中动不动就“与天地准,弥纶天地之道”,总给人一种广博但不知道在说什么之气象。但缺点是对细节把握不足,从根本上经不起推敲。西方哲学和科学,正如其反,它们从极少的假设出发,再经由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发展,建立一套又一套的理论。学科的划分正基于研究对象和假设的划分;但正是因为划分的存在,它们离中国式理论的大一统渐行渐远。虽然我无法证明,但中国和印度能够保持如此统一的民众,而西方国家绝大多数是人口小国,是不是正是因为这种思想文化的差异存在。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像是一个论述题,其基本假设便是上面所引的这句名言和叔本华的意志论。人作为一个具象,其首要法则便是让自己生存下去;但因为以一己之力无法对抗残酷的自然环境,所以他便不得不屈从于与他人建立的一种联盟关系。幼年时期屈从父母,成年时期屈从社会。当谈到屈从,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人要屈从的是什么,为自己保留的又是什么?社会契约便是这么一种存在:

一种社会结合的形式,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这种把人们结合起来的意志,便是国家意志,是存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概念。国家意志是从属与每一个人的,而正因为它从不属于某一个体,所以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在赋予国家意志人格之后,城邦或者国家便形成了。而土地,只不过是国家作为一个“人”的外在物质需求;君主或者贵族或者民主政府,只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差别只是组织形式不同而已。

国家意志的强弱,与结合者的人数多少呈正比关系。在评估一个人自由程度之时,不是从他所拥有的权利大小来统计,而要从他若恣意行事时所遇阻力来说。若社会结合者人数增加,他所遇到的阻力也会增加,那么他就越不自由。阻力的总和,正是人所屈从的国家意志。但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所拥有的权利只是国家意志所赋予;政府组织越冗杂,每个官员的权力越稀薄。

若把国家意志比作灵魂,土地就是它的躯体。正如身性灵无法分开,土地状况也影响着国家意志。所以在回答“什么是最好的社会结合形式”这个问题之时,必须要考虑这个社会所在的自然条件。若是小国寡民,国家意志相对较弱,人们相对自由,那么民主社会便是比较合适的形式;若是泱泱大国,国家意志力量强大,政府权力就不能被分散,君主专制似乎成为答案。山地国家,地广人稀,社会纽带松散,民主形式较为适合;沿海地区,先祖必须紧密结合以抗倭寇之肆虐,一个强大的首领是众望所归。

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本身也是一个具象的存在:它的首要法则也是自身的存在。而政府掌权者,在考虑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志之时,自然会先考虑政府的意志。国家的立法机构,作为国家意志的现世表达,一个重要的职责便是制约政府意志。人们虽是国家意志的拥有者,但往往并不了解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一个睿智的立法者,往往需要借助上帝之口来增加自己观点的权威性。正如犹太教摩西的摩西十诫,便是他宣称从上帝那里得来的启示;又如默罕默德,也自称是安拉的尘世代表。从这一点来说,宗教和政治同宗同源,只是一种社会组织的需要而已。

说到宗教,便不得不说宗教也具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下的宗教是福音书式,它只存在于人内心的,它混杂了人的情感与生存信念;社会属性下的宗教是仪式和教条,它依托于社会关系而存在,它试图把每个人对社会所必须承担的职责转化成人的自然需求;换言之,它让人去爱社会给他的枷锁。自然的宗教使人远离尘嚣,爱人却不爱具体的人;社会的宗教受统治者所追崇,正如儒教在维护社会关系中起的巨大作用,它使得人能够承受种种屈辱与不公,只为求得往生后上帝的宽恕。

但正如卢梭在第一页中便写下的那句,“人生而自由”,人的自然属性要重于社会属性。人的追名逐利,不正是想证明自己的生存能力么。钱财名望给男人带来快乐,是因为它们是未来的不确定中幸存下来的保障;美貌华服使女人疯狂,因为它们能够吸引男性来给她们安定无虞的生活。但古往今来,人似乎习惯于放弃自己的自由:从人的奴隶变成物的奴隶,在人云亦云中变成他人思想的奴隶。更为忧心的是,人往往不知自己已沦为奴隶。